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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提供中文标签设计/审核/备案/印刷/粘贴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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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局明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销售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索赔。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几种:
1、有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4、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5、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6、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7、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因此,进口的商品上必须有中文标签,这才符合规范。所以对于食品类、化妆品类等与人类直接接触的产品进口一律须加贴中文标签,那为了在进口时可以更省时省钱,客户可以提前与我司联系,确认好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提前做一个标签预审,以备更顺利的进口,我司拥有多年的标签设计经验,对于商检要求的内容、排版等有非常高的要求,力求做到符合商检要求也符合贵司宣传的需求,我司为客户提供:中文标签设计/审核/备案/印刷/粘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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