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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注意:5月1日起注册或备案将有新变化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 2021-04-18 10:35
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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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

(2021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称《分类规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网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09160151122.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

(2021年第5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09160321110.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

(2021年 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09160436155.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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