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货物查验的小问答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 2019-02-06 22:59
信息摘要:
第一问: 企业如果不在现场,海关是否可以进行查验?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现场的…
第一问:企业如果不在现场,海关是否可以进行查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验。
具体为:
1.
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2.
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3.
海关进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此,上海昱晟友情提醒,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通知查验后,一定要按时到场配合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第二问:企业发现进出口货物发生损坏后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对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行政赔偿范围、如何依法申请赔偿有详细的规定。但是,请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如下:
1)
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
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3)
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
4)
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
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6)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
总结:
因此,发现进出口货物受损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先核实货物是在哪个环节、谁的责任造成了损坏或丢失,再依照责任归属依法追讨损失。如果依法应由海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相关赔偿程序申请赔偿。
上海昱晟在此提醒各位:请注意保留证据,以便举证。
第三问:需要查验的货物易腐易坏、怕潮怕晒、难装难卸怎么办?
答:
(1)
优先查验。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2)
申请外验。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上海昱晟有话说:
海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根据收发货人或代理单位的申请酌情处理。如需协助或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